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0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0-03-04 09:34:05

为切实提升我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能力,加快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复工步伐,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有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0年省级工业

和信息化发展(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切实提升我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能力,加快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复工步伐,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有关要求,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人代会批准2020年省本级预算前财政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0〕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征集2020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第一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重点投资项目复工专项资金项目,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奖补

(一)支持方向

疫情期间对重要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物流企业

(二)补助条件和范围

1.申报企业依法在云南省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缴纳税收、且信用记录良好,无较大环保、安全问题,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录的物流企业。

2.申报企业原则应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云南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名单”。

3.申报企业原则为疫情期间为政府部门统调统筹防控物资运输保障提供过运力支持或无偿服务、且贡献较为突出。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疫情防控相关物流企业,结合企业贡献情况和财政预算资金统筹确定补助标准。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0省级重要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奖补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疫情防控事迹及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

4.承诺书;

5.州市工信部门意见。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2020年云南省重要防控物资运输补助申报表》并准备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顺序依次排放,装订成册后报所在州市工信部门,特殊情况可直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州市工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后,提出申请并将企业申报材料1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及电话:李锦华 0871-63513376

二、重点复工项目补助

(一)支持重点

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对全省工业经济稳增长起重要支撑作用的重大复工项目;重点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重点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在建项目;已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项目。

(二)补助范围

1.重大工业项目方向。支持产业集群化、平台化发展,优先支持位于国家或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园区(平台)的产业集聚项目;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对全省工业经济稳增长起重要支撑作用的重大复工项目,原则上应列入省工信厅确定的“100项重大复工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发展规划处 牛润利 0871-63512975

2.技术改造方向。(1支持基础能力提升,八大产业、“三张牌”打造及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重点技术改造在建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昆明市项目不超过6个,曲靖、玉溪、红河、楚雄、大理等5个州市不超过4个,其余州市不超过2,原则上应列入省工信厅确定的“100项重大复工项目”和“3100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2智能制造项目。支持列入20182019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在建项目。(3)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第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的为创新中心主体、培育的为牵头企业),补助资金用于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联系人及电话:技术创新处 邓洪声 0871-63515791

3.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建设方向。支持工信部确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云南省重点民营“小巨人”企业在建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中小企业处 张海涛 0871-63512824

4.危化品搬迁方向。2018年、2019年已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州市,由州市统一组织对已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并经过验收评估企业的补助资金进行申报和拨付。州市申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完成搬迁改造任务企业基本情况、搬迁改造方式、完成时间及情况、验收评估报告、申请金额。注:该方向无须登录网络平台进行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石油化工处 戚东平 0871-63518313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企业项目申报书须包括以下材料:

1.2020年省级重点复工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选择一个申报方向);

2.承诺书(见附件4);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创建类须同时提供已组建实体公司及牵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育类提供牵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必须和申报项目一致);

5.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仅需提供资金使用方案)

8.项目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9.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须提供创新中心有效组建协议复印件,不涉及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的,可不提供核准或备案、环评、土地等审批复印件。

三、重点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补助

(一)支持重点

支持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及“定制化”标准厂房项目。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1.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与八大产业和三张牌产业集群相关联的重大项目所在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

2.“定制化”标准厂房项目。支持符合云政发〔201750相关要求和上述重大项目园区“定制化”生产性用房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承诺书(附件4);

2.2020省级重点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

3.项目申报单位2019年园区债务风险自评报告;

4.申报基础设施项目,还需提交下列材料: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项目备案证明、土地、环保、林地等项目合规性支撑材料;

5.申报“定制化”标准厂房项目,还需提交下列材料: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项目备案证明、《云南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验收报告书》(单独下发)等合规性支撑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园区处 段曦   0871-63512507

四、资金扶持方式和要求

(一)各方向专项资金依据相关要求,除固定标准外按照竞争性分配实施,主要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时可自行选择不同扶持方式,但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选择申报一个扶持方向。

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布局在省级及以上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产业集群化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二)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州市对所报企业进行严格筛选核实,不得推荐上报与支持方向无关的企业。

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未在云南省境内注册及建设的;

2.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扩能项目,按规定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危化品项目;

3.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因其他违规违法情况受到处罚;

4.与《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2019年版)、《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18年版)、《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2012年版)等文件中相关规定不相符的项目;

5.项目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的;

6.其他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定不相符的。

五、组织程序

(一)企业申报

1. 310前,企业根据分方向申报要求,向当地县级工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并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网址:222.172.224.40:8080)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project.ynetc.gov.cn)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2.省工信厅不直接受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项目申报,由项目业主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属县级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二)县级初审

313前,各县级工信部门完成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和网络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各州市工信局。

(三)州市上报

318前,各州市工信局完成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审查、网络审核,经认真筛选、汇总后,将州市资金申请文件(1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省工信厅发展规划处。同时,分方向将申报材料按具体要求提交省工信厅各资金管理处室。

因时间紧急,网络平台申报功能正在调试中,预计32正式上线,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相关方向申报指南”,或咨询各方向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上述3个专项内容。

联系电话:发展规划处  0871-63515572(含传真)

电子邮箱:yngxghc@163.com

 

附件:1.2020年省级重要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奖补资金申报表

   2.2020年省级重点复工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3.2020省级重点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补助资金申报表

   4.承诺书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228


 

附件1

2020年省级重要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企业:(公章)填表人:            填表日期:

申报企业情况

企业全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所属行业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其他

联系人


电话


主营业务


开户银行


账号


疫情防控期间主要事迹和贡献

(可附页)

 

州市工信部门初审

意见

 

 

 

 

 

 

 

     章:

 

        期:









附件2

2020年省级重点复工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申报方向

重大工业项目    技术改造      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建设     危化品搬迁   

(注:请选择以上4类项目中的1个进行申报)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公司类型

(备注1


是否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是否列入省工信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名单

   


是否在疫情防控期间捐赠物资或现金

是(价值或金额¥      万元)     

所属行业

(依照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


企业统一

信用代码


企业规模

(备注2


联系方式

法人

代表


联系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手机



上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中介机构名称

(选填)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

2017

2018

2019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工业总产值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实缴税金





 近三年项目业主是否发生过安全、污染、质量事故

   


(选择是的必填情况说明)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
 
所在地


项目类型

(备注3


核准/备案号


土地批复号


环评批复号



是否在园区


所在

园区

(如在园区,必填)

是否列入省工信厅100项复工项目


用地面积(亩)



实际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项目形象进度(%


预计投资回收期(年)



项目投资构成

项目建成后效益


投资构成指标

金额

主要经济指标

金额


项目总投资


新增产值



其中:

    1.自筹资金


新增销售收入



    2.银行贷款


新增利润



已到位资金


新增税收



累计完成投资


新增就业人数



年度计划投资


年度累计投资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必填)

占总投资比例



近三年支持情况

项目名称

获支持资金名称

XX专项资金)

资金

来源

获得

时间

获得金额














申报项目简介

(备注4)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受疫情影响复工情况:

 


生产线建设情况:

 

技术层次及装备水平描述:

 


预期产品产量:

 


经济效益:(销售收入增长率、利税增长率、开发新产品数等)


环境效益:(项目环评合格率,新产品、新技术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作用等)

 


审核情况

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意见及公章

 

 


州(市)工信局审核意见及公章

 

 


备注:1、公司类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

      2、企业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3、项目类型:在谈、签约、在建、竣工项目。

4.申报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建设方向的,需在申报项目简介中注明企业是否为工信部确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



附件3









2020年省级重点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

补助资金申报表


园区名称:






单位:万元


园区基本情况

主导产业



占地面积(亩)


工业增加值


企业上年总产值


园区内企业户数



项目批准或备案文号


项目建设起止年限



园区累计基建总投资

申报项目基础设施总投资



其中:本年度投资


其中:本年度已投资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投资构成

申请金额

已扶持金额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项目内容简介


简要介绍与八大产业和三张牌产业集群化相关联的省级重大项目的相关情况,该项目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以及资金拟安排计划情况等。


审核情况

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意见



州(市)工信局审核意见


































附件4

   

 

我单位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2020年(请填XX资金名称)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合同、凭证、疫情防控事迹及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年度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及欠缴社会保险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

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专项资金,对涉及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不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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