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5个单位入选!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公布

2021-04-09 09:49:58

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七部门下发通知,同意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116个单位创建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



其中

云南省5个单位入选

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云南省)

 


保山市腾冲市司莫拉幸福佤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茶产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花卉产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昭通市昭阳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通知要求,各示范园创建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创建方案,完善发展思路,明确功能定位和创建范围,创新产业融合模式,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完成既定创建任务,努力将示范园打造成为本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载体和示范样板。


 

同时,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动态跟踪和宣传推介,指导和督促示范园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示范园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示范园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通知强调,各地可以示范园为重点,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按规定统筹利用有关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入园企业优先申报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及入园优质企业予以必要的信贷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要完善示范园用地保障机制,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要求,加大示范园创建用地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搭建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供给,为示范园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2021年年底前,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联合对各示范园创建情况进行考核,择优认定100个示范园。省级有关部门、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政府以及各示范园要及时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为示范园考核和认定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什么是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特色鲜明、融合模式清晰、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国家认定的园区。


 

 

被认定后将获得哪些政策支持?


根据《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可以示范园为重点,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完善示范园供水、供电、道路、通信、仓储物流、垃圾污水处理、环境美化绿化等设施条件。鼓励地方各级政府优先安排资金,支持示范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示范园入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优先申报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入园小微企业可以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
示范园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途径,多渠道保障示范园用地需求。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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